公司治理原則及架構

公司治理原則
  • 本公司秉持保障股東權益並公平對待所有股東之原則,建立公司治理制度,以確保股東對公司重大事項享有充分知悉、參與及決定等權利。
  • 本公司建立之公司治理制度,除應遵守法令及章程之規定,暨與主管機關簽訂之契約及相關規範事項外,依下列原則為之:
       一、 保障股東權益。
       二、 強化董事會職能。
       三、 發揮董事會各功能性委員會功能。
       四、 尊重利害關係人權益。
       五、 提昇資訊透明度。
 
公司治理架構
圖片 1
 
 
治理單位 職        責
董事會 本公司最高治理機構,指導公司策略、監督管理階層及對公司、股東負責,在公司治理制度之各項作業與安排,董事會皆依照法令、公司章程或股東會決議等,據以行使職權。
審計委員會 協助董事會執行其監督職責及負責公司法、證券交易法及其他相關法令所賦予之任務;決定風險管理政策與監督執行成果。
薪資報酬委員會 負責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、制度、標準與結構。
永續發展委員會 負責擬訂公司年度永續發展推動計畫與訂定永續發展政策、制度及管理方針並追蹤實施成效,指派工作小組編製暨發行年度永續報告書,每年定期將其運作及執行情形、與各類利害關係人溝通情形提報董事會。
風險管理委員會 負責擬定風險管理政策、重大風險管理事項之規劃、界定本公司風險胃納及風險重大性排序,與督導風險監控之改善,並定期至少每年一次向董事會報告風險管理之運作情形及執行成效。
誠信經營小組 負責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方案之監督執行,並每年定期向董事會報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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