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權政策

人權政策

人權政策

本公司及子公司為維護及保障基本人權,遵守公司各營運據點所在地之相關勞動法規,認同並支持國際人權公約所揭櫫之人權保護精神與基本原則,特制定本政策,並於 2025 年針對全體員工實施勞工人權教育訓練,通過率 100%。

瑞鼎亦設置相關舉報及申訴管道,詳細可參照 2024 年永續報告書章節 2.4.2, 2025 年接獲一件職場霸凌申訴案,公司已按照法定程序調查完畢並結案。

人權保護政策之制定

本政策適用於本公司及子公司,致力於保障人權,確保在日常營運及一切商業活動皆符合要求,並要求供應商、商業合作夥伴、客戶及其他與公司有營運發展關係之個體亦能同步遵守。

人權政策執行作法
提供安全與健康的工作環境
  • 遵循「性別平等工作法」之規定,明訂「性騷擾防治措施及申訴懲戒辦法」。
  • 提供每年員工健檢與促進活動,促進員工重視與維護身心健康。
  • 保障員工及承攬商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,不定期舉辦消防演練、環境清潔。
  • 依循國際環安管理系統,建構安全環境,降低職業災害。
杜絕不法歧視以合理確保工作機會均等
  • 遵循「就業服務法」規定,尊重各種不同差異的員工,薪給以同工同酬為原則,無性別、種族、年齡、族群及宗教的差異。
  • 對外刊登之職缺資訊,禁止使用性字眼與要求。
  • 本公司及子公司、供應商應尊重供應商的基本人權,不允許不合理、不人道之管理,包括任何形式的性騷擾、性侵犯、體罰、霸凌、精神或身體虐待、公開羞辱或是口頭辱罵;也不得威脅進行任何此類行為。
禁用童工
  • 為確保遵守企業社會責任及法律規範,本公司及子公司、供應商應自招募開始即明確表明禁止雇用童工之政策,僅雇用年滿18歲(含)以上之員工,確實遵守社會責任國際規範及政府之相關法規。
禁止強迫勞動
  • 本公司及子公司、供應商應禁止強迫、脅迫(包括抵債)或用約束的勞工、非自願或剝削性強制勞工、奴役或販賣的人口。這包括對勞工或家屬的使用威脅、強迫、威脅、綁架或訴諸手段來運送、藏匿、招募、調配或接收勞工。
  • 本公司及子公司、供應商應禁止任何無意願的員工之人進行勞務行為。對於職工之每日日、每週正常工作時間及延長工作時間、休假、特別休假及其他各種假別之規定皆符合合法令規範。
  • 於考勤系統員工申請加班或其他假別,並有專人核准後進行工時檢視及控管。
重視員工身心健康
  • 提升員工職場與家庭平衡,給予勞基法之假期制度及各項福利措施,如女性有育未滿六歲之嬰兒子女,可依規定申請育嬰假及育兒津貼。
  • 提供EAP員工協助方案,解決員工身心困擾。
  • 舉辦多元豐富的各項活動,家庭日、尾牙、社團等,提升員工身心健康。

辨識及鑑別重大人權議題

為充分了解供應鏈中與永續議題有關之風險情形,本公司對所有銷售性供應商發放瑞鼎永續管理問卷(Sustainability management questionnaire), 供應商必須在問卷中針對勞工(Labor)、健康與安全(Health and Safety)、環境(Environment)、道德規範(Ethics)、管理體系(Management Systems) 之落實情形提供相關證據,例如管理系統認證或相關文件,問卷作為本公司進行永續風險管理時的參考,2024 年全體銷售性供應商皆簽署【行為準則符合宣告】。

人權風險議題人權風險議題說明

雇用童工 / 未成年工

Child Labor / Young Worker
  • 於錄用新進人員時未查核人員年紀是否有疏漏而造成聘用到童工。
  • 未成年童工因心智尚未成熟,故依法律需求以特別保護,以免損及其身心健康,甚至導致工傷事件發生,進而使公司面臨相關之治療、賠償、聲譽等費用支出。

強迫勞動

Forced Labor
  • 員工遭受強迫勞動之情事,如受到強迫工作、限制員工請假、強迫加班與小額工時等要求。
  • 暴力、威脅或非法律允許自由的手段強迫員工勞動。

歧視

Discriminations
  • 公司在聘用、報酬、訓練機會、晉升、解聘或終止等事務上,是否有因不同種族、性別、膚色、年齡、宗教、家庭地位、民族、宗教信仰而有任何歧視行為。
  • 員工遭受到任何威脅、虐待、剝削、歧視或性騷擾等行為。

工作時間

Working Hours
  • 未遵守有關工時的相關法令規定,如:員工每週總工作天未滿課其他一天,加班超過工時規定。
  • 員工工作時間過長,導致產生工傷甚至過勞死的情事。
  • 員工生產力會隨著工時超過增加而降低。
  • 針對政府機關檢核,除可能因此遭受罰款等懲處外,亦有可能損及公司聲譽,進而影響人才招募活動及員工流動率。

懲罰

Punishment
  • 員工是否有受到管理層不當的懲罰。

結社自由

Freedom of Association
  • 員工是否能夠在不受壓力或威脅或懲罰的情況下,公開地就工作條件與管理層溝通。
  • 國內主管機關重視。

環境安全健康

Environment, Safety, Health
  • 於工作場所發生對健康的危害,使人員需要透過治療才能以完全或部分恢復健康。例如工傷、職業病、危害物質使用等,應在事前警覺予以防止。
  • 長期忽略工作場所的監控,可能會讓職業病、職業者可能需致身體全部或部分永久失能。
  • 員工受傷、死亡或罹患職業病,公司的聲譽損害及治療、照護及賠償費用外,亦可能遭受行政處罰,進而損及公司形象。

薪資福利

Salary and Welfare
  • 所提供的勞動條件無法受保障員工生活,致薪資無法支持生活所需。
  • 招募程序過後,無法完成承諾的薪資福利。

執行人權議題減緩及再強化措施

風險價值鏈:瑞鼎及其子公司供應商。

人權風險議題減緩措施及再強化揩施

雇用童工 / 未成年工

Child Labor / Young Worker
  • 嚴格遵循內部程序「招募 / 任用辦法」不雇用未滿18歲人員之準則。
  • 確認應聘前需備齊相關證件及文件事業機構確認其出生日期,並依據相關職業健康與安全正確性,另採取適切職業身心健康保護措施。

強迫勞動

Forced Labor
  • 完全遵守勞動法之規範,禁止用任何形式強迫勞動,亦未以恐嚇、拘禁或其他非法方式,強迫員工從事不願意的勞動。
  • 依據工時法令,勞動部每年工作時間及延長工時的檢討,依據特別假及法定假日等規定,並遵守合法令規範。
  • 有所有員工直接報告,雙向可用的溝通管道,並由總經理、HR信箱、性騷擾信箱。

歧視

Discriminations
  • 尊重員工的基本人權,不允許不合理、不人道之管理。
  • 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視行為,尊重每位員工,薪給以同工同酬為原則,無性別、種族、年齡、宗教、婚姻或家庭狀態及其他職業條件而有任何差異。
  • 依法律規定及職業健康與安全規範,提供EAP員工協助方案,解決員工身心困擾。

工作時間

Working Hours
  • 啟動工時管控機制,並定期發出工時警報通知,針對工時較長之同仁,HR透過專責師資主動與同仁調時調配工作。

懲罰

Punishment
  • 提供多元(包括匿名舉報方式)的職業或對話管道,讓員工得以隨時反映職場異常狀況不公平情境,並確保舉報者的保護,杜絕以任何形式對舉報人的報復行為。
  • 針對「報復行為」採取懲戒措施,並由總經理、HR信箱、性騷擾信箱。
  • 禁止任何形式的懲罰或對員工的人身的傷害。

結社自由

Freedom of Association
  • 根據法律,尊重所有員工組織和參與他們所選擇的工會,僱用員工時提供加和平等的待遇,員工和勞方代表能夠在不擔心失業、報復、懲罰或其他懲罰的情況下,公開地就工作條件與管理層溝通。
  • 每季召開勞資會議及職工福利委員會,由公司代表與員工代表共同參與溝通。

環境安全健康

Environment, Safety, Health
  • 遵守「職業安全衛生法」之規定,及ISO 45001等國際標準,確保職業健康與安全,並結合SGS等第三方驗證。
  • 於作業場所中採取必要的預防措施,防止職業病及職業傷害,確保個工作者之身心健康。
  • 成立環安衛委員會,定期檢討職業安全衛生相關議題。
  • 定期進行安全演練,提升員工的安全意識及應變能力。
  • 提供員工健康檢查及職業健康服務方案。
  • 定期檢討各項職業健康與安全措施的成效。
  • 職業健康與安全的定期檢查及監測。
  • 定期檢討及改善職業健康與安全的措施,確保職工福利,健康與生的工作環境,推進員工相關權益。

薪資福利

Salary and Welfare
  • 支付給勞工的工資應依法受保障員工生活,致薪資無法支持生活所需。
  • 招募程序過後,無法完成承諾的薪資福利。
  • 提供多元的福利措施,並定期檢討薪資福利的合理性,確保員工薪資福利的競爭性,及提供員工職業發展的良好環境。